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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人大安全决定”)[相关网站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 )[ 相关网站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规定”)[相关网站链接]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违反《人大安全决定》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电子公告规定》则有明文规定,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电信条例》也强调,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北京劳务网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它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北京劳务网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 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及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者北京劳务网有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北京劳务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北京劳务网十分关心所有用户(特别是儿童)的安全及隐私。因此,若父母希望其十岁以下子女得以使用本服务,必须先设立“北京劳务网家庭帐号”。当您设立“北京劳务网家庭帐号”并将您的子女姓名纳入帐号,您至少应证明您已满十八岁,且为北京劳务网家庭帐号所列儿童之法定监护人。您将儿童姓名纳入您“北京劳务网家庭帐号”时,您即允许该儿童使用所有的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立即信息服务及所有其它服务。请记住,本服务设计之目的在于符合广大用户的需要。因此本服务及/或“内容”(如后述第六项所定义)是否适合于您的子女,您身为定监护人有责任加以判断。北京劳务网无须对任何用户的任何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最新资料的责任。 5. 北京劳务网隐私权政策 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北京劳务网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它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本公司《隐私权政策》之规范。请访问http://www.北京劳务网.com.cn/docs/info/privacy.html 网站查阅北京劳务网完整的隐私权政策。 6. 用户帐号、密码及安全 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密码及帐号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a)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北京劳务网;且 (b)每次上网完毕,把您的帐号关掉。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北京劳务网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c) 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北京劳务网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 7. 提供者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劳务网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北京劳务网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北京劳务网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北京劳务网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8. 用户行为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北京劳务网主管、论坛领袖、主持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惟专供前述目的使用之区域(例如购物室),按照有关适用指引或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在此限;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或使本服务其它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它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跟踪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或深圳交易所颁布的规则或法规或任何国家的或其它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或NASDAQ,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北京劳务网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北京劳务网。但北京劳务网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虑,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它引起北京劳务网反感的任何内容。您了解并同意,北京劳务网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遵守法律程序; 执行本服务公约; 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保护北京劳务网、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其它北京劳务网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您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 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 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9. 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 您已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中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0.在北京劳务网张贴的公开信息 在本服务公约中,“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及本服务其它任何公开使用区域张贴之内容,或包括照片、图形或影音资料等内容,授予北京劳务网全球性、免许可费及非独家的使用权,北京劳务网可以为了展示、散布及推广张贴前述内容之特定服务目的,将前述内容复制、修改、改写、改编或出版,对于照片及图形资料的上述使用,仅为张贴该照片或图形于本服务之目的而为之。在您将前述内容放入本服务期间,使用权持续有效;若您将前述内容自本服务中删除,则使用权于删除时终止。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它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它内容,授予北京劳务网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及/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表演、展示,及/ 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它著作物当中。 11. 北京劳务网拍卖(如适用) 北京劳务网拍卖是一种通过国际互联网买卖物品的快捷方式。尽管与分类广告有类似之处,但它更为多样和有趣。在参加北京劳务网拍卖之前,您应详读、了解并遵守以下有关北京劳务网拍卖的规则。 什么是北京劳务网拍卖? 北京劳务网拍卖是一项方便用户相互交流和沟通的服务。您必须了解此项服务有若干限制。北京劳务网对于提供之物品及刊登之内容或参加拍卖者之资格均不加以筛选、审核或控制。北京劳务网不介入交易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退款、物品之无瑕疵保证或其它交易事项。使用北京劳务网拍卖,您和交易对方须对买卖和交易之履行负全部责任。北京劳务网无权代买方或卖方作任何行为。由于交易纯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行为,北京劳务网不介入买卖双方可能发生之任何争执。所以您使用北京劳务网拍卖时,一定要谨慎地作交易。 谁有资格参加北京劳务网拍卖? 鉴于使用北京劳务网拍卖(“拍卖服务”)的买卖双方应相互直接订立合同,他们必须为成年人。按下“同意”键后,您即确认您已年满十八岁。您必须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和电子信箱,供拍卖服务注册之用。 北京劳务网拍卖为免费服务 本项服务目前为免费提供。未来如有收取相关费用,会预先通知您。因买卖交易所生的一切费用和税务均由您自行负担。 出价和购买物品须遵循之原则 北京劳务网拍卖用户应依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其各项承诺。如您提供某项物品供出售,且已有购买者标得该物品,或您对另一用户提供的某项物品投标并已得标,您即有义务完成该项交易。除特殊情况外,您不能撤回投标。您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中断、破坏或操纵投标过程,为自己或他人谋利,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劳务网拍卖上刊登供买卖之物品必须是依法可以拍卖方式出售的有形物品。如您提供某项物品出售或参与投标,即表示您保证具有出售或购买该物品的合法权利。刊登和出售物品须遵循之原则如您是卖方,您同意将您欲出售的物品按其适当的类别刊登在网页上,并加以正确的说明。如欲出售多件物品,您必须分门别类进行刊登,只有相同的物品 (即每件之尺寸、颜色、厂牌及型号均相同)才能统一列示。在您刊登之内容中,您不得联结或插入下述物品或事项之广告∶ 您未在北京劳务网拍卖出售之物品, 您无权联结或插入之广告。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刊登或出售下列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黄色、淫秽、反动之物品; 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 枪支弹药等军火或爆破器材或其它危险品; 您无所有权或您不能依法处分的物品; 侵害或违反他人权利之物品; 动物; 食品; 含有酒精饮料; 香烟; 赃物; 药品和医疗器械; 废料、废品或污染物; 未经文物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出售之文物; 对于依照法律或按有关规定须审批或许可才能转让或买卖的物品,未得审批和/或许可之前; 依北京劳务网之判断,认为是易燃物、有攻击性或与北京劳务网拍卖之精神不符合之其它物品。如您得标,您必须完成交易,您不得干扰其它正在进行中的拍卖(例如,在另一出卖人正进行拍卖时与其投标人接洽,以较当时标价为低之价格向其兜售类似物品或相同物品)。 作为北京劳务网拍卖上的卖方,您同意其它用户可在意见反映栏就其与您来往的经验提出评语,并同意免除北京劳务网及其用户对该项评语之法律责任。 其它重要规则 禁止卖方操纵投标。卖方不得以使用别名或提供诱惑或对其自己提供的物品作出假投标等形式操纵投标。 禁止用户干扰本服务之运作:您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本服务或任何拍卖的运作,不对本系统加以不合理或大量负载,不将可能损害、干扰、秘密拦载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之含有病毒或其它计算机程序设计例程等放入本服务中。 意见反映:对意见反映及评语的任何操纵行为均属严格禁止之列。包括但不限于自己或唆使他人留下对自己的正面意见,用其它用户的识别码留下对他人的负面意见,或在某一使用人未能做到某件与北京劳务网拍卖无关的事情时对其留下负面意见。意见反映规则可随时予以修订,并张贴于北京劳务网投标规则及卖方规则中供您查阅。您同意遵守这些规则。 一般免责条款 北京劳务网拍卖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北京劳务网对于北京劳务网上所刊载物品之品质、安全性及合法性,刊登内容之真实性及准确性,卖方实际出售其所刊登的物品之行为能力,以及买方实际购买其投标的物品之行为能力均无控制力。请注意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有风险,而北京劳务网无法控制此类风险。北京劳务网已建立由用户主动反映意见的制度以帮助您评估您的交易对象,但并非绝对安全,所反映之意见仅供参考,尚需您自行加以判断,北京劳务网无法控制由此产生之任何风险。您必须谨慎行事。北京劳务网建议您应与您的交易对象进行交流,以方便对您的交易对象作出评估。您须深思熟虑并谨慎行事,防止被陌生人利用。由于北京劳务网不会介入您与其它用户的交易,您同意,凡因刊登之内容、投标、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交易、或实际买卖之物品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请求权、要求、实际或间接损害赔偿,不论其性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已知悉或可能发生或已经披露,北京劳务网、其代理人、员工和关联企业一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2.北京劳务网邮箱 1、有限责任 北京劳务网对本项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北京劳务网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的邮件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作担保。 北京劳务网对第三方在北京劳务网服务中发布的威胁性的、诽谤性的、淫秽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对任何第三方通过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性不承担责任。 2、邮箱休眠 用户如果连续120天内没有登录邮箱,邮箱将进入休眠状态,同时系统会删除邮箱内的邮件且不可恢复;还会删除用户设置信息,设置信息将恢复为系统默认设置。在邮箱休眠期内,该邮箱将不能接受任何外来的邮件。如果您登录邮箱时系统提示您激活邮箱,就说明您的邮箱是处于休息状态的,请您尽快激活邮箱,以免帐号被删除。 3、垃圾邮件 北京劳务网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利用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传输、分发或传送任何未经请求的大量邮件或商业电子邮件(垃圾邮件)。任何人不得利用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恶意注册北京劳务网的邮箱对外发送垃圾邮件,也不得发送垃圾邮件或导致垃圾邮件传送到北京劳务网邮箱用户。 (a) 垃圾邮件的定义 发送到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或通过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发送或导致发送的电子邮件,有如下情况之一: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邮件。 (b)处理办法 如果北京劳务网相信对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有未经授权或不当的使用,有权在不进行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阻止来自特定 Internet 域、电子邮件服务器或 IP 地址的邮件。如果北京劳务网判定北京劳务网邮箱服务的某个帐户传输或存储违反本政策的电子邮件,则有权立即查封该帐户。 (c)法律手段 对于利用北京劳务网邮箱传输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如传输违反本政策的电子邮件,可能导致传输者或协助传播者的民事、刑事处罚。 4、禁止滥用邮箱空间: 为了不断提升北京劳务网邮箱的服务品质、确保广大用户的利益,对于滥用邮箱空间的行为,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帐号邮件收发服务48小时。如果48小时后仍未恢复,则需要用户删除部分大附件邮件,即可正常使用。 系统判断用户有如下行为之一者,将被视为滥用邮箱空间行为: 对于频繁上传音乐、视频、图片、软件、游戏等附件且几乎没有正常通信记录 一旦发现通过程序自动登录邮箱、或者使用软件上传文件 13. 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公约、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北京劳务网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高级职员、代理人、品牌共有人或其它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 14. 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15. 关于使用及储存之一般措施 您承认关于本服务的使用北京劳务网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将保留电子邮件讯息、所张贴内容或其它上载内容之最长期间、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电子邮件讯息的最大数量、本服务一个帐号当中可收发的单个电子邮件的大小、北京劳务网服务器为您分配的最大磁盘空间,以及一定期间内您使用本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讯资料和其它内容,如被删除或未予储存,您同意北京劳务网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您亦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北京劳务网有权关闭。您也同意,北京劳务网有权依其自行之考虑,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16. 服务之修改 北京劳务网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北京劳务网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7. 终止服务 您同意北京劳务网得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北京劳务网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公约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北京劳务网亦得依其自行之考虑,于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服务公约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北京劳务网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北京劳务网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与广告商进行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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