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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原总队长涉黑获刑20年 仅房产就26处
2010-03-01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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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7592010-02-26 08:20:20.0重庆交警原总队长涉黑获刑20年 仅房产就26处陈洪刚 个人所 重庆市 包庇 岳村 隐匿 伪造 纵容 陈洪海 王洪江26038动态在线/enpproperty-->陈洪刚仅房产就有26处,包庇纵容岳村黑恶势力坐大
新快报讯 (中新)2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洪刚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犯罪所得的326万余元人民币和不明来源财产584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陈洪刚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陈洪刚个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房产、汽车、股票、基金、保险、现金、存款及其它贵重物品等动产和不动产及支出中1033万余元可说明来源,另有人民币584万余元的财产陈洪刚不能说明来源。法院认定陈洪刚名下的房产有26处,包括门面、花园洋房、商品楼房、福利分房等。
同时,陈洪刚为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两个居民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
此外,1999年2月以来,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区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坐大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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